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。根据决定,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。
上一条: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下一条: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、魏晶晶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返回列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。根据决定,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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